返回首页 特色诊疗 媒体报道 典型病历 疾病自测 电子病历 医院介绍 专家介绍 求治方法 联系我们
精神分裂 抑 郁 症 失    眠 强 迫 症 神经衰弱 躁 狂 症 疑 病 症 焦 虑 症 健康小品 常用药物
焦点新闻:
 >>> 您所在的位置:京华精神网 >> 精神分裂症-概述 >> 正文内容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文章来源:北京京华友好医院 点击数:252 更新时间:2007-7-12 21:40:30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精神分裂症的DSM-IV诊断标准   1、特征性症状:至少具备下列症状中的两个(或更多),每个症状必须在一个月中的大部分时间内出现(如果成功地治疗了,所需时间可以减少):(1)妄想;(2)幻觉;(3)言语混乱(例如,频繁的脱离谈话的主题或思维松散);(4)严重的行为混乱或者木僵状态;(5)阴性症状,例如,情感淡漠,不言不语,或者意志减退。   2、社会、职业功能受到影响:在起病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一个或多个主要功能,例如工作、人际关系、或者自理能力,显著低于比发病前的水平(如果起病在儿童或少年期,则表现为未能 达到预期应该达到的人际、学业和职业成就水平)。   3、病程:病情持续至少6个月以上。这6个月必须包括至少有1个月的时间(如果成功治疗,则可以更短)符合标准A(也就是活动期症状),可以包括起病期或残余症状期。在起病期或残余症状期,病情可以只表现为阴性症状,或者是两个或者多个症状的弱形式(例如,荒诞的信念,不寻常的知觉体验)。   4、排除情感性精神分裂障碍和情感障碍:排除情感性精神分裂障碍和情感障碍,因为在症状活动期,没有同时发生的重性抑郁、燥狂、或者混合情节;或如果有情绪情节发生在活动期,它们的总持续时间,与活动期和残余期相比相对较短。   5、排除药物的作用、躯体原因:病情不是由于药物的直接生理作用(例如,药物滥用,服用某种药物),或者是躯体原因。只有在明显的幻觉和妄想症状持续1个月以上的情况下(如果治疗成功,则时间可以减少),才作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
·上一篇文章: 精神分裂症的危害
·下一篇文章: 精神分裂症患者注意事项
  相关文章:
·神经病和精神病
·单纯型精神分裂症诊断
·青春型的精神分裂症
·躁狂--忧郁症
·认识精神分裂症
 养猫会导致精神分裂症?
 在生活之中点点滴滴预防肺
 精神残疾人更需要社会的关
 春天当心精神疾病
 分析精神病与神经病的差别
 如何治疗精神分裂以及预防
 香米可以帮助提高睡眠质量
 不要刻意安排睡眠时间
 高兴过渡容易导致精神障碍
 什么是抑郁症以及抑郁症的
 什么是强迫症
 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强迫症的人都是天才
 精神病能治疗吗?
 什么是强迫症以及治疗强迫
 中药基因调控双向调节 治
 神经病和精神病
 抑郁障碍与焦虑障碍
精神分裂症的危害  精神分裂症临床表现  精神分裂症基因被发现  基因检测知病根  基因技术解读中医神奇疗效  精神疾病患者的福音  强迫症自己我判断法  
   寻医问药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人才招聘    关于我们    繁体版
Copyright © 2005-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京华友好医院神经内科 版权所有
咨询热线:010-51551422 传真:010-51551421电子邮箱:jhjsw120@163.com 医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乙12号二楼神经内科
乘车路线:315、55、727、919、344、345、618、939路均到祁家豁子下车,马路西侧即到。
技术支持:财富同创 京ICP备070320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