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
精神分裂症患者受到精神症状的影响,或由于人格、智力缺损,致使其自控能力削弱,自我保护能力下降,往往出现适应能力和社会功能的障碍,侵犯他人人身权益,扰乱社会治安,甚至违法犯罪。精神病患者丧失正常的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见,缺乏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无行为能力”对此,国家制定出一系列、有保护性的法律,对于精神病患者作案或受到他人伤害,司法部门在审判时,通常征询精神病学专家的意见,这就是“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我国对精神病患者是有保护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发病期间违反法律的处理:我国刑法规定,在精神病患者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所以,在精神分裂症患者违反法律后,家属要注意向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提供以往看病的门诊病历和相关的证明,并向司法机关申请对患者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如果精神病患者在违法犯罪的当时有刑事责任能力,并受到刑事处分时,如果在拘留、预审或服刑时出现精神上的异常表现,家属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鉴定患者的受审能力和服刑能力,并可以判断其有无受审和服刑能力。
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病患者违法都不负责任,有的患者认为自己患有精神疾病,杀了人白杀,是不正确的,精神病学家往往根据当时患者的精神状态,来鉴定其是有完全责任能力、限定责任能力、还是无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