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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康复后怎样巩固治疗?

文章来源: 点击数:113 更新时间:2007-7-12 22:30:50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
  多数精神分裂症患者经住院或门诊治疗后,是可以痊愈或得到缓解的。但康复后或缓解期精神病患者是否尚须坚持服药,以及如何服药,不少患者及家属存在模糊认识。他们认为精神病如同感冒发烧那样,一旦症状消除就立即停药;有的则认为长期服药会出现某些副作用,对躯体产生不利影响,因而一旦康复,就不再服药了。也有的因工作忙,怕麻烦而自动停药;还有的患者及家属听说服药会对胎儿发育及乳婴产生不良影响,一旦结婚就终止药物治疗.   上述种种错误做法,常常使本来已被控制的症状又复发,给患者及家属带来巨大的痛苦。精神分裂症康复后是否还需要服药?根据临床经验,所以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当其症状得到缓解后,均需坚持服药3-5年,而对于停药后病情复发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或者是已经有过复发经历的患者,则需要终生坚持服药。   目前研制的抗精神病药物,尤其是在临床上应用多年的药物,均具有肯定的疗效,自知力恢复的患者也应坚持服药,以防复发。一般来讲,在症状缓解期,可根据精神症状、诊断类别和躯体情况来选择药物。对刚刚痊愈的精神病患者,应以较高剂量巩固1-2个月,以后视病情酌减药物,最后减至以患者主观感觉良好,而又不能有效地控制精神症状复发的最低剂量,维持下去。如果坚持服药2-3年,而精神状态一直良好,试停药后患者无任何不适,也无任何复发迹象,则考虑停药。   如服药期间出现症状波动,可根据医嘱酌情加量或更换药物,维持服药可取每日2次给药或每日1次给药法。缓解期的服药应以单一药物治疗为主,切忌几种抗精神病药物合并应用而招致某些不良影响。对缓解期尚能坚持工作的患者,为减少服药带来的不便,可使用长效药物,如视病情可每2周肌注氟奋乃静夔酸酯25-50毫克或每周口服五氟利多20-40毫克。   如果患者伴有睡眠障碍,可加用舒乐安定、******等,但用药不应超过2周防止产生对药物的依赖,如呈现锥体外系副作用,则应并用抗胆碱药物,如安坦等。   对年轻、体壮,患病时易出现冲动、伤人及幻觉、妄想的患者,则应选择镇静作用较强的药物,如氟哌啶醇10-30毫克/日,氯丙嗪150-400毫克/日,或三氟拉嗪10-40毫克/日。   对年老体弱的患者,则应选用毒副作用小,作用温和的药物,以中、小剂量为宜如舒必利300-600毫/日或奋乃静10-30毫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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